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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中医医院实行“4+7”带量采购
发布人: 发布时间:Mon Dec 30 00:00:00 CST 2019字体大小:【

为贯彻《国务院药品集中采购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4+7药品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维护医院和患者利益,宜兴市中医医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4+7”中选药品的带量采购。

背景及概况

一、部署试点工作

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二、通过“4+7”试点方案

同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

目的:为了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药费负担,让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方案明确:
   试点范围11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厦门、成都、广州、深圳。
试点品种31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品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5个品种中标(22个仿制药品,3个原研药品)6个品种弃标
   采购数量按照试点地区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剩余用量,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降价幅度中标药品平均降价幅度52%,最高降价幅度96%。 

三、启动“4+7”试点工作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正式印发,11个试点城市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4+7”试点工作)

“4+7”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 

什么是“4+7”?

“4+7”指的是带量采购的试点城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城市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即4+7个城市)。 

四、开展“试点扩围”工作

2019年9月2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工作”)。

目的: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什么是“带量采购”?

“带量采购”是在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提出的,指的是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要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这种明确采购量的采购方法被称为“带量采购”。

“试点扩围”包含哪些地区?

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包括“4+7”试点城市和福建省、河北省以外全国其他的25个省份和新疆建设兵团。此次,江苏省在“扩大区域范围”内。 

“试点扩围”品种目录

本次江苏省“试点扩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共计25个通用名药品,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

◎心血管病药物10种

◎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

◎抗肿瘤药物3种 

◎肝炎药物2种 

◎镇静、镇痛、癫痫、哮喘、消化、抗生素等用药各1种

宜兴市中医医院现有以下17个品规

   

  问题解答

  Q:使用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医保怎么报销?

  A:对于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措施;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Q:国家试点扩围集中采购的药品这么便宜,能管用吗?

  A:药品是特殊商品,国家集中采购的药品都是由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企生产。都是通过国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国家集中谈判的基础上通过带量采购获得的。虽然低价但是有效性、安全性有保障,可以替代原研药使用。
  Q:“我是慢性病患者,原来的药一直用着很好,为什么给我换药?

  A:替换的这个药是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和进口原研药一致。同时,国家药监部门对这些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实行严格的监督抽检,质量有保障。现在国家集中采购价格大幅下降,选择这类药能节省药费。同时降低医保支出,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Q:“医生让我换了这种便宜的药,万一效果不好怎么办?”

  A:没有任何一个药物适合所有患者。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任何药物都有可能会出现一定比例的疗效不佳或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一致性评价药物与原研药物在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是一致的,所以在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生率方面也是一致的。如果出现疗效不佳或者不良反应,患者尽快联系医生,听从医生建议是否更换治疗方案。
  Q:患者可以选择用原来的药品吗?

  A:可以。鼓励患者优先使用经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患者也可根据自己的用药习惯来自行选择是否使用。但是超出中选价格部分需自付。
  Q:药品价格降低了,企业是否会“以次充好”?

  A:为保障药品质量,药品监管部门会加强对中选品种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Q:这些药品“质优价廉”,企业能保障供应吗?

  A:国家药监局、工信部等部门将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与企业制定相关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将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药品供应。省将对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确保临床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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